第二届“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”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

发布时间:2015-04-15浏览次数:1277文章来源:学生工作处

各学部(直属学院):

党的十八大提出要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,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”。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,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,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、立志成才、感恩奉献,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第二届“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”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,根据教育部此次评选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评选时间、组织形式

评选活动的时间为:2015年4月14日—5月15日。

本次评选活动采用学部(直属学院)选送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,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,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,最终确定评选结果。

二、评选对象

本次活动评选对象,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我校在校生和毕业生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品行端正,积极进取,乐观向上。

2.勇于克服在生活、学业等方面的困难,勤奋努力,学业成绩优异,或在工作岗位上、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。

3.乐于助人,甘于奉献,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。

四、评选名额

    理工学部:5人; 艺术学部:2人;新闻传播学部 2人;文法学部:2人;  广告学院:1人; 经济与管理学院:2人;播音主持艺术学院1人;外国语学院:1人。

    学校从以上名额中推荐1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参加教育部10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的评选。

五、材料报送及要求

    1.各学部(直属学院)按要求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《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》(见附件1),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(详细要求见附件2)、个人相关照片(详细要求见附件3)。

    2.各学部(直属学院)于5月15日前将推荐学生电子版材料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信息平台,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(44号楼204)。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“学部(直属学院)名称+学生姓名”。

 3.请各学部(直属学院)积极组织、严格评选,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,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。

 

 

附件:

附件1.doc 《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》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附件2.doc 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

附件3.doc 递交照片要求